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114年度臺北市住宅社區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旨在提升市民對淨零排放的認知與參與,鼓勵臺北市住宅及社區轉型為創能、儲能及節能的永續能源運用。本計畫透過補助住宅社區建置創能設備、儲能設施及節能設備,並裝設建物玻璃隔熱膜,同時也補助本市低收入戶汰換1級能效節能電冰箱及冷氣,以提升家電節能效率,共同邁向2050淨零臺北願景。申請人需先至指定網站抽取申請資格序號後,再將申請文件送件至環保局辦理。
申請期間:2025/04/21 ~ 2025/08/29
聯絡電話:02-2720-3971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服務時間:正常上班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5時
方案A、B申請人應於本局核定補助計畫書期限內完成相關設備設置,並確認可正常運作後,提送補助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書,經本局查驗合格後申請撥付補助經費
方案A、B申請人逾2025/09/30仍未提送成果報告書者,視同自願放棄補助經費
方案C、D申請人逾2025/08/29仍未提送申請文件,視同自願放棄補助經費
頁面標題顯示「第一階段已截止」,且方案A、B、C、D申請已額滿
申請人不得向其他政府單位重複申請相同設備之補助
補助經費限用於經本局審核通過補助計畫書所載創能、儲能及節能設備之建置相關用途,且設備必須符合本計畫第柒點規定
若實際建置總經費低於已核定補助計畫書所載金額,本局將依實際建置總經費重新核算核撥補助費用;若高於原申請金額,仍以原核定之補助金額核撥補助費用
申請人須確保聯絡地址正確及有人收信,補正以2次為限
申請人應俟本局核定補助計畫書後,始得依核定計畫進行相關設備設置
方案A、B申請人未依核定計畫期限完成設備設置者,每遲延1日扣減補助經費金額之1%,扣減逾30%者廢止補助
補助設備太陽光電系統使用年限20年,儲能設備使用年限5年,氫燃料電池10年,風力發電設備10年,使用年限內不得擅自拆除
以不實或無效文件申請、檢附不實支出憑證、未配合現場查驗、實際裝置規格低於申請規格、變更施作案場及計畫書案場相關規劃未報經本局同意,或有其他違反計畫或法令規定者,本局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款項
社區如有數棟大樓建物且各有獨立之公共區域用電表號者,得以社區A棟、B棟等分別申請
申請人須同意本局向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調閱用電資料(2024年至2029年)
本局並無推薦任何廠商,申請人應自行尋找廠商施作
補助經費均將直接撥付申請人指定金融帳戶,不接受改撥付施做廠商或其他第三人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補充或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