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5年度金針留花期間為7月25日至10月11日,縣府同步受理赤科山及六十石山金針留花補助申請。
【申請期間】7月17日至7月24日止。
【受理單位】赤科山金針留花補助由玉溪地區農會受理;六十石山地區由富里鄉農會受理。
【資格】設籍花蓮縣,且為花蓮縣赤科山及六十石山從事金針留花農業生產現耕者。
【應備文件】申請表、身分證影本並攜帶正本驗證、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非土地所有權人須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土地使用同意書、他項使用權利證明書或補償金繳款通知書之一,另需存摺封面影本及金針留花補助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