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南市白柚及其他柚類為114年丹娜絲颱風延續性災損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
【救助金額】依果樹(三)額度,每公頃現金救助8萬元。
【申請對象】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的農民,白柚或其他柚類損失率須達20%以上;未達20%不予救助,救助次數依辦法規定辦理。
【申請期間】2026年7月18日至7月31日,向受災農地所在地相關公所申請;假日得照常受理。若期間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受理期限按停班日數順延。
【特殊情形】因交通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事由未能如期申請者,可在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