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推動未滿一歲嬰幼兒營養補助,每名嬰幼兒每月補助2,000元,連續12個月共24,000元。 【資格/補助內容】
・服務對象為114年1月以後出生,並在屏東縣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嬰幼兒。
・嬰幼兒出生當日,父或母須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一年。
・母親未設籍屏東,但生父於嬰幼兒出生當日設籍滿一年且已認領登記者,也可申請。
・父母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者,可由同居最近親屬或監護人代為申請。 【申請方式】
・至屏東縣政府便民服務整合申辦平台線上申請。
・114年出生嬰幼兒須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線上申請。
・115年1月以後出生嬰幼兒須於未滿1歲前完成線上申請。
・審核符合資格者,原則每月25日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