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設籍臺中市的 29 歲以下失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特別推出青年就業獎勵金及職能提升獎勵金。這項計畫旨在改善青年失業狀況,協助他們累積職場實力,並減輕初期就業的經濟負擔。青年可依連續就業期間申請就業獎勵金,金額從 5,000 元至 13,000 元不等,和平區居民可獲得更高額度,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學貸負擔者還有額外加碼。此外,參與政府認可的在職訓練課程達一定時數,也能申請職能提升獎勵金,最高可領取 8,000 元,以鼓勵青年提升專業技能。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3樓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服務時間: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9:00、17:00-18:00
青年於推介上工加保後,應於 3 日內主動回復勞保加保日期及加保公司資訊予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
申請人未依規定上傳或檢附申請文件,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就業服務處及所屬就業服務站台得派員實地查核、電話抽查及勞保投保資料查詢,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獎勵金核定名額及額度以就業服務處受理先後順序為之
本局得視經費編列及動支情形,修正或停止本要點之獎勵,並公告之
申請職能提升獎勵金所參訓課程,課程主辦單位應為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補助或認可之在職訓練課程、臺中市勞工大學、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之數位課程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關係及人身分關係關係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新重幣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資料來源:https://www.eso.taichung.gov.tw/834063/1374080/1374082/180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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