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擴大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自 96 學年度起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此計畫旨在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 40% 的大專校院學生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計畫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措施,分別針對學雜費、生活費、緊急紓困金及住宿費提供補助。學生需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家庭經濟條件審核後,符合資格者可獲得相應補助。
申請期間:每年 10 月 20 日前(學生向學校申請家庭所得查核)
申請方式:學生向學校受理單位申請家庭所得查核。學校應於網頁建置專區公告相關申請資訊。
聯絡電話:(02) 7736-6666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每年 10 月 31 日前學校進入本部平臺登錄資料;每年 11 月 20 日前本部通知各校查核結果;每年 12 月 5 日前學生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者,檢附佐證資料修正
助學金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實際繳納學雜費如低於補助標準,僅補助實際繳納數額;生活助學金核發金額與服務學習時數無對價關係;校內住宿優惠期間應包含寒暑假
資料來源:https://www.edu.tw/helpdreams/cp.aspx?n=294130B70B308624&s=A8A03607552A5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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