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出「115年臺中市低碳排車輛補助計畫」,鼓勵民眾淘汰老舊機車並換購低碳排車輛或新購電動機車。補助項目包含新購電動機車、淘汰二行程或各期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以及淘汰老舊機車換購油電混合動力機車。一般民眾最高可獲 16,000 元補助,中(低)收入戶最高可獲 30,000 元。此外,育有設籍臺中市 12 歲以下兒童的法定監護人,還可申請加碼 3,000 元。購車發票須為 2026 年開立,老舊機車應於 2026/01/01 至 2026/12/31 間完成報廢及回收作業,並於 2027/01/10 前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7/01/10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臺中ㄅㄨㄅㄨ網)
聯絡電話:04-22289111#66906
地址:407662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服務時間: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
申請文件如有欠缺,經主管機關通知日起 30 日內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將以退件處理
審核通過者,由主管機關扣除電匯手續費 30 元後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臺灣銀行帳戶免扣手續費)
因故無法以匯款方式領取補助款者,得優先以簽具委託切結書方式由第三人代領,或敘明理由申請以支票方式領取(支票應於發票日起 1 年內兌現,逾期未兌現致票據失效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補助資格)
金融帳戶無法正常進行匯款且經通知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將以退件處理
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得不予補助
購買電動機車之金額需達總補助金額以上(含環境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經濟部等公務機關購車補助),倘總補助金額大於購車金額,超出部分則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補助金額中扣除
申請人以詐欺、提供不正確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得補助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補助並追回補助款,如涉偽造文書、詐欺、不當得利行為,將逕送司法機關調查
申請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者,應切結同意老舊機車汰舊換購電動機車所產生之減量額度供臺中市政府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25 條規定取得減量額度,如經查獲同一車輛有重複提供予其他單位情形,將追回補助金額 1,000 元
資料來源:https://www.epb.taichung.gov.tw/3218587/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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