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設籍臺中市的 29 歲以下失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特別推出「青年就業獎勵金」和「職能提升獎勵金」。青年需先至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就業後,依連續就業月數可領取最高 13,000 元的就業獎勵金,其中和平區的就業青年另有加碼。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須負擔學貸的青年,以及受國際情勢影響者,還有額外加碼獎勵。此外,青年在就業加保後一年內,若自行參加政府機關辦理或認可的在職訓練課程並結訓,可依累計訓練時數申請最高 8,000 元的職能提升獎勵金。申請者需在符合資格後,透過臺中市政府服務 e 櫃台線上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