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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財政部提供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針對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年可扣除最高 180,000 元。申請時需檢附租賃契約、付款證明及戶籍登記證明或切結書。但若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達 20 % 以上,或選擇股利及盈餘按 28 % 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者,則不得扣除。

【金額/折扣】

-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限額 180,000 元,未達限額者以實際支付租金減除政府補助部分為限

【應備文件】

  • 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 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持有房屋,符合上開令釋視為非自有房屋情形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扣除
聯絡電話:0800-000-321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注意事項】

本扣除額規定自 2024/01/01 起適用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q-and-a/national/individual-income-tax/exemption-scope/filling/mMbJ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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