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月至多補助826元。
【補助對象】符合65至69歲中低收入老人,或年滿65歲老人、年滿55歲原住民且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者。官方頁另列須具中華民國國籍、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居住國內時間合計至少滿183天。
【所得條件】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需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申報老人為受扶養人的納稅義務人也需符合相關條件。
【補助額度】每人每月至多補助826元,以中央健康保險署第6類保險對象自付額為限;低於826元者核實補助。
【資格恢復】曾因稅率或居住國內時間不符而停補者,社會局會定期審核資格;民眾符合資格時也可主動檢附官方頁所列文件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