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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遭難漁船筏損毀救助金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漁業署

【內容簡介】

農業部漁業署為安定海上漁民及其家屬生活,提供遭難漁船筏救助金。這項救助金旨在協助漁業人,其漁船筏(包含漁船、舢舨、漁筏)因火災或海上作業遭遇不可抗力因素而損毀。救助金額依漁船筏的噸位及損毀程度(全毀或半毀)而定,提供不同級距的補助。符合資格的漁業人需在損毀發生或取得汰建資格函的 60 日內,向當地漁會提出申請,經縣(市)政府核轉後,由農業部漁業署核發。但若漁業人已接受政府補助保險費投保漁船保險,則不得重複申請此救助金。

【金額/折扣】

  • 全毀:未滿 5 噸者,每艘 10,000 元
  • 全毀:5 噸以上未滿 10 噸者,每艘 20,000 元
  • 全毀:10 噸以上未滿 20 噸者,每艘 50,000 元
  • 全毀:2

【應備文件】

  • 漁船筏進出港紀錄(停泊港口者不需檢附)
  • 漁業執照影本
  • 農業部或縣(市)政府核發之汰建資格函(半毀者免檢附)
  • 漁船筏海難證明書
  • 港檢單位(報案)證明或電臺通報紀錄
  • 照片(半毀者檢附)
  • 領款收據
  • 全戶戶籍謄本(死亡、失蹤者檢附)
  • 申請人存摺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當地區漁會填具申請書申請,經縣(市)政府核轉農業部漁業署核發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於損毀發生或取得汰建資格函之日起 60 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漁船筏損毀之漁業人死亡或失蹤時,救助金申請人順序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前述第二款至第五款申請人有 2 人以上者,得委由 1 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fa.gov.tw/view.php?id=19&theme=Fishermensdecree_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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