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推動「瀕危物種及重要棲地生態服務給付推動方案」,鼓勵民眾、農民、地主及相關團體採取友善環境措施,保護瀕危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地。本方案透過提供生態服務給付,以「生態薪水」概念補償農產減收或土地利用限制,鼓勵參與者維護棲地、友善農耕、通報滋擾或繁殖、進行巡護監測等。給付項目包含農地友善獎勵金、棲地維護獎勵金、棲地營造獎勵金及棲地成效獎勵金等多種形式,最高可達每公頃 30,000 元或每案 60,000 元,旨在建立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活動期間:2024/01/01 ~ 2027/12/31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7/12/31
申請方式: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計畫申請
聯絡電話:02-2351-5441
地址:100024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申請案收件受理後,由執行機關逐一檢查
相同申請範圍已領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獎勵造林、農糧署綠色環境給付之生產環境維護、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或其他相同性質之補貼者,不得重複請領本項給付
若私有保安林林主有造林需求,因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較有利於造林人,請另依該辦法申請,不得重複請領「棲地維護給付」,但可營造棲地請領「棲地營造給付」並評估「棲地成效給付」
申請本項獎勵金之農地,不得使用獸鋏獵捕動物,如經查有使用情形,申請人須返還已領取之獎勵金
棲地營造給付分「保全」及「活用」兩類別,不同營造類別可累加,每人每類別以每年領取 1 次為限
棲地成效給付分「植物保育成效」和「動物保育成效」兩類別,每成效類別最高加發 10,000 元成效獎勵金,可累加
執行機關計畫執行期程可依實際情況,提前受理申請並追溯至當年度 1 月起執行,惟仍須俟所提計畫經主辦機關核定後方能撥款
農地友善獎勵金之「全期」係指自申請日起至當年年底,水雉農地友善獎勵金者則需延續至翌年 1 月底
農藥安全檢出規範參照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之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質譜快速篩檢技術」檢驗項目及標準辦理
若稽查到申請給付的農地有使用除草劑情形,該申請人所有申請案均不予核發獎勵金
建築物、人工設施或其他水泥鋪面等無法有效提供野生物覓食、棲息及共享利用之區域範圍,其面積應予扣除
資料來源:https://www.forest.gov.tw/000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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