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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花蓮縣0403震災災損建物拆除及修繕救助金

居住生活 花蓮縣 期限 2025-06-30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 0403 地震受災戶重建家園,推出災損建物拆除及修繕救助金計畫。本計畫分為兩大類:針對經緊急評估為紅、黃單的危險建築物,提供拆除或結構修繕補助;以及針對一般住家建築物的各項災損修繕救助金。危險建築物拆除最高可補助 300,000 元,結構修繕依建築類型最高可達 3,000,000 元。一般住家則針對地板、牆面、水管、門窗等項目提供單項最高 10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並依不同補助項目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或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拆除整棟危險建築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上限 300,000 元(含雜項工作物及清運廢棄物費用)
  • 拆除部分危險建築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上限 200,000 元(含雜項工作物及清運廢棄物

【期間】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5/06/3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身分證影本
  • 建物謄本、權狀或稅籍證明等
  • 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危險建築物拆除之估價單及收據或發票
  • 拆除前、中、後照片
  • 危險建築物辦理修繕及結構修繕之收據或發票
  • 黃單危險建築物震後建築物修復完成證明書
  • 紅單危險建築物結構構件修繕結果報告書
  • 評估人員出具之損壞評估報告書影本及損壞評估估價概算表
  • 花蓮縣 0403 震災區內建築物災損修繕救助申報書
  • 其他經本府建設處認定之必要文件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8230510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注意事項】

本計畫期限本府得視實際需要延長之
本次地震如已由民間團體協助修繕完成者,需重新修繕並申請本計畫補助應另敘明理由及檢附施工項目向本府申請,本府得於審查後同意本修繕補助申請
如匯款帳戶非建物所有權人帳戶,請建物所有權人應加註「同意 0918 地震建物災損救助金匯至以下帳戶」字樣
本計畫經費由「0403 花蓮震災募款專案」帳戶或「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帳戶支付

資料來源:https://www.hl.gov.tw/0403/News_Content.aspx?n=34542&s=15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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