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 0403 地震受災戶重建家園,推出災損建物拆除及修繕救助金計畫。本計畫分為兩大類:針對經緊急評估為紅、黃單的危險建築物,提供拆除或結構修繕補助;以及針對一般住家建築物的各項災損修繕救助金。危險建築物拆除最高可補助 300,000 元,結構修繕依建築類型最高可達 3,000,000 元。一般住家則針對地板、牆面、水管、門窗等項目提供單項最高 10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並依不同補助項目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或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 2025/06/30
聯絡電話:03-8230510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本計畫期限本府得視實際需要延長之
本次地震如已由民間團體協助修繕完成者,需重新修繕並申請本計畫補助應另敘明理由及檢附施工項目向本府申請,本府得於審查後同意本修繕補助申請
如匯款帳戶非建物所有權人帳戶,請建物所有權人應加註「同意 0918 地震建物災損救助金匯至以下帳戶」字樣
本計畫經費由「0403 花蓮震災募款專案」帳戶或「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帳戶支付
資料來源:https://www.hl.gov.tw/0403/News_Content.aspx?n=34542&s=15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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