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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青年安心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

財經金融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青年及中小企業發展,推出「花蓮縣青年安心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此貸款分為一般貸款與青年安心創業貸款兩類,旨在提供購置廠房、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資金需求。符合資格的青年創業家或中小企業,可依其類別申請最高 500,000 元至 2,000,000 元的貸款額度,青年安心創業貸款另有機會獲得利息補貼。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一般貸款(第一類):累計貸款額度最高 500,000 元
  • 一般貸款(第二類):累計貸款額度最高 1,000,000 元
  • 一般貸款(第三類):累計貸款額度最高 2,000,0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申請表一份
  • 事業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事業計畫書一份
  • 切結書一份
  • 稅籍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無者免附)
  • 申請本貸款前 3 個月內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或同意由承貸銀行辦理綜合信用保證同意書一份
  • 稅務查詢授權書一份
  • 最近 3 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未滿 3 年者以實際年度計)(無者免附)
  • 前一年度 1 月份至本年度最近月份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或 403 表)影本(需蓋有財政部國稅局收章)(無者免附)
  • 最近 3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需蓋有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或網路申報回執聯)(無者免附)
  • 三年內參加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之時數證明(20 小時或 2 學分以上)(申請創業準備金應另檢附)
  • 花蓮縣政府青年發展中心推薦創業業師輔導之證明文件(申請創業準備金應另檢附)
  • 購置廠房、營業場所者:不動產權狀影本、謄本各一份及照片(6 個月內)(申請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之購置金應另檢附)
  • 購置機器、設備者:購置設備之合約書/訂購單或發票影本一份及照片(6 個月內)(申請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之購置金應另檢附)
  • 其他依個案所需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文件向花蓮縣政府提出
聯絡電話:03-8221316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30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 3 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但申請人得另向花蓮縣政府重新提出申請
青年安心創業貸款利息補貼需按季於每年 4/5、7/5、10/5、12/31 前檢具文件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申請青創貸款經審查通過者,得以其所創事業再申請一般貸款,並以一次為限
貸款期限最長為 5 年(含本金寬限期最長 1 年),每月繳付本息一次,除寬限期外,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承貸金融機構貸放後,得視個案實際需要調整期限(含貸款及本金寬限期)與償還方式
貸款人依信保基金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保證,保證成數為 9 成,信用保證手續費以固定年費率 0.375 % 計算
承貸金融機構除信用保證手續費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不得向本貸款之申請人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申請文件未完備者,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申請
辦理青創貸款者,經營事業有停業、歇業、營業場所遷離花蓮縣、變更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貸款本金未依約定按期償還、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延長期限或償還方式等情形,將停止利息補貼
申請文件影本需加蓋申請人印章及公司大小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資料來源: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4&s=1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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