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三月及九月會公告於本會網站歡迎下載申請辦法
申請單位電子郵件寄出後,本會於 7-10 工作天會回覆
複審後,十五個工作日內電郵通知補正或核准人數及金額
申請金額需扣除已受減免或補助後之不足額
核准金額一次撥交申請單位(個案交導師),由校方(個案導師)替學童繳納應付款,不得逕交學生、家長或撫養者自行運用
學童學期中若情況改善、轉輟離校,補助費餘款撥為該校仁愛基金或該校其他類似經費
推薦表內文可增刪,多餘敘述或不需登打的部分務必刪���
導師或個案推薦者務必留含正確分機號之市內電話
Mail 時務必將未簽名用印的申請公文初稿暨全部推薦表「合併」貼成同一個 Word 檔案,清冊為 Excel 檔另一單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