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補助,旨在減輕學生就學負擔。這項補助包含兩種主要形式:免學費補助,即全額學費減免;以及差額補助,針對學費高於公立學校標準的私立學校學生提供部分差額補貼。補助金額會依教育部公告的當學年度學校學費數額上限或學校實際公告的學費數額計算。學生需於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學校會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的查調結果進行審核,並直接在繳費單上減免補助金額或辦理退費。
申請方式:學生於每學期依學校規定期限填妥申請表,並繳驗相關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學校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審核學生是否符合補助條件
申請方式: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有疑義者,應於申請期間內逕向稅捐稽徵機關複查
申請方式: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對符合直轄市政府補助規定之學生,學校應協助其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核算補助經費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各校辦理結束後二個月內辦理核結相關事宜
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規定比率退還已核撥之學費補助經費
學生於註冊後開學日前離校:全數退還
學生於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二
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ㄧ、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退還三分之一
學生於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時離校:免予退費
學生違反補助身分、條件或金額規定,已獲學費補助者,學校應將違法補助之經費繳還本部,並向學生追繳其應繳之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