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2024年2月)起,所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高級中等學校(包含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均不必繳納學費。家長或學生無需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生就讀學校審定資格後,直接在註冊單上減免學費。此政策僅免除學費,至於雜費等其他就學費用,學生仍須繳納,除非具有特殊身分或資格的學生可另行申請免繳或減免。
- 學費:全額免除
活動期間:2024/02/01 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由學生就讀學校審定資格後,直接於註冊單減免學費,學生及家長無需額外申請
聯絡電話:(04)3706-1800
地址: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僅免除學費,雜費等其他就學費用仍須繳納,除非學生具特殊身分或資格可另行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