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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0到6歲國家一起養2.0育兒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育兒津貼是針對家有 0 至 6 歲幼兒的家庭,提供經濟支持。此計畫包含育兒津貼、托育補助及就學補助三大類。育兒津貼主要補助未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家庭,依胎次每月發放 5,000 元至 7,000 元。托育補助則針對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家庭,依送托類型、家庭收入及胎次,每月補助 7,000 元至 13,000 元以上。就學補助則減免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的費用。申請方式可透過郵寄、親送至幼兒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金額/折扣】

  • 0-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補助(送托公共化托育機構):每月 7,000 元
  • 0-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補助(送托準公共服務者):每月 13,000 元
  • 0-2歲以下嬰幼兒托育補助(中低收入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申請人(雙親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 (如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兒童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 第 2 名、第 3 名(含)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 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
  • 在監執行證明
  •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
  • 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
  • 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影本
  • 警察處理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
  • 其他足以證明申請人為實際照顧者之文件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463-3341分機405
地址:20248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236號5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注意事項】

育兒津貼採「申請制」
申請人應於兒童未滿 2 歲前提出申請 (針對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文件、資料未齊備者,鄉(鎮、市、區)公所應通知申請人於 14 個工作天內補正
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給 (但兒童於每年 11/02 ~ 12/31 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核定機關應將本津貼按月撥入申請人或兒童帳戶
核定機關按月發放本津貼,原則應於次月底前完成
不符合發放資格而領取津貼者,應於處分文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繳還
申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資料若有虛偽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之津貼
申請人應配合查核,不得拒絕
兒童死亡或失蹤、出養或認領、申請人結婚/離婚或子女扶養義務重新約定、兒童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兒童經政府公費安置等情形,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原核定機關申報
領有本津貼兒童經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台通知兒童行方不明者,核定機關應自次月起暫停發放

資料來源:https://www.klzz.klcg.gov.tw/tw/klzz/962-127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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