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核准日次月起連續補貼 24 個月利息費用,補貼期間按季(4 月、7 月、10 月)5 日及 12 月 20 日前檢具前一季利息收據請款
線上申辦者,文件不齊經通知後 3 日內應完成補正,逾期則予退件
申請人申貸農業部之「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者,所經營事業體依法得免申請商業登記及免辦稅籍登記
請款時間逾 15 個日曆天未提出申請者,當期不予補助
補貼利率由勞工局按實際貸款利率計算
補貼金額為正常繳息之金額,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部分
勞工局得不定期派員查訪事業經營情形,如有不符規定情事將終止補貼並追繳已補貼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