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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動部委託勞工訴訟扶助專案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法律扶助基金會

【內容簡介】

法律扶助基金會受勞動部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旨在為面臨勞資糾紛的勞工提供法律協助。本專案服務內容包含法律諮詢、申請律師協助訴訟代理、撰寫法律書狀以及調解法律糾紛。對於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本專案將支付律師費用,並針對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等)提供累計上限 100,000 元的扶助。勞工可向鄰近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繫申請。

【金額/折扣】

  • 法律諮詢:免費
  • 申請法扶律師(訴訟代理/撰狀/調和解):免費(經審查決定為「全部扶助」)
  • 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同一案件歷次審級(包含訴訟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所有裁判費及其他必要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本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案件相關資料(如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 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紀錄(適用於終止勞動契約/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賠償/雇主未加投勞保、災保、就保或薪資以多報少致受損失之勞動事件)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適用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提起民事訴訟)
  • 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成立紀錄(適用於雇主未履行經主管機關調解成立之調解內容,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程序)
  • 職災檢查初步分析表或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因職災死亡或重傷之事件,申請人經提出職災檢查初步分析表或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者,得免附資力文件)
  • 申請書(必要費用扶助)
  • 繳納必要費用之證明(如收據正本)或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必要費用扶助)
  • 存摺封面影本(法律文件撰擬受扶助人適用,必要費用扶助)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向鄰近的法扶分會聯繫

【注意事項】

建議優先以「法扶標準」進行申請審查,若不符合可轉以「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審查
申請通過後,若為「全部扶助」則不需支付律師費;若為「部分扶助」則需支付部分律師費
無須繳納回饋金
無法出具保證書
若申請未通過,可提起覆議,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覆議委員會重新審議
可提起訴願,由委託單位辦理訴願審議
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可自行向勞動部(02-8995-6866)提出申請
勞工遺屬因職業災害致勞工死亡,於假扣押程序有提供擔保之必要者,可另向勞動部申請擔保金扶助(02-8995-6666分機8229),此非本專案範圍

資料來源:https://www.laf.org.tw/service-project-detai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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