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提供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的補助,旨在鼓勵法人、團體與自然人辦理相關計畫。自 115 年度起,每年分兩次受理申請,第一次為前一年度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針對次年度上半年計畫;第二次為當年度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針對當年度下半年計畫。申請單位需檢附申請表、立案證書影本、組織章程、證明文件影本及計畫書等資料,透過線上系統或函送紙本及電子檔辦理。
- 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金額未明確列出
活動期間:2026/01/01 ~ 2026/06/30
2026/07/01 ~ 2026/11/20
申請期間:2025/10/01 ~ 2025/11/30 (申請 2026/01/01 ~ 2026/06/30 計畫)
2026/03/01 ~ 2026/04/30 (申請 2026/07/01 ~ 2026/11/20 計畫)
受理截止日如遇國定假日,順延至下一辦公日
補(捐)助金額達總經費 50 %以上者,需遵守資通訊產品及生成式 AI 使用規範
違反性別平等、勞工權益等情事,客家委員會得不予補助、停止給付或追回款項,並溯及適用於申請補助前三年期間內發生效力
資料來源:https://www.lawtw.com/archives/125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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