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鎮公所社會課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鹿港鎮的居民應對突發困境。補助項目包含喪葬、醫療、生活扶助及其他特殊急難救助,依據不同情況提供最高 2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在急難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鹿港鎮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向鹿港鎮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7772006
地址:505024 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 168 號
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 08:00-12:00 13:00-17:00 (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調整)
急難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為限
同一事故以申請一次救助為限
申請人所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有欠缺者,經本所通知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齊者,駁回其申請
證明文件檢附影本,並提供正本供查明
各急難項目均依實際狀況酌情核定救助金
資料來源:https://www.lukang.gov.tw/form_other/Details?Parser=99,8,63,,,,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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