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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鎮公所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綜合津貼 彰化縣

【主辦單位】

鹿港鎮公所社會課

【內容簡介】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提供急難救助金,協助設籍鹿港鎮的居民應對突發困境。補助項目包含喪葬、醫療、生活扶助及其他特殊急難救助,依據不同情況提供最高 2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需在急難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鹿港鎮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喪葬補助:最高 10,000 元
  • 醫療補助(列冊低收入戶):最高 10,000 元
  • 醫療補助(非列冊低收入戶):最高 8,000 元
  • 生活扶助:最高 10,000 元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戶籍謄本或具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
  • 死亡證明書
  • 喪葬相關費用收據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 自付醫療費用收據
  • 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蹤報案證明、徵集令等
  • 符合事由之相關證明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鹿港鎮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7772006
地址:505024 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 168 號
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 08:00-12:00 13:00-17:00 (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調整)

【注意事項】

急難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為限
同一事故以申請一次救助為限
申請人所提出之文件不符或有欠缺者,經本所通知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齊者,駁回其申請
證明文件檢附影本,並提供正本供查明
各急難項目均依實際狀況酌情核定救助金

資料來源:https://www.lukang.gov.tw/form_other/Details?Parser=99,8,63,,,,1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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