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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鎮生育津貼

綜合津貼 彰化縣

【主辦單位】

鹿港鎮公所

【內容簡介】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為鼓勵生育並照顧新生兒家庭,針對設籍鹿港鎮的產婦或其配偶,提供每名新生兒 8,000 元的生育津貼。申請資格為產婦或夫妻其中一人設籍鹿港鎮達 3 年以上,且新生兒出生登記設籍於鹿港鎮。符合資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備妥申請表、匯款切結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向鹿港鎮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婦女生育津貼:每名新生兒 8,000 元

【期間】

活動期間:2023/01/01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匯款切結書
  • 產婦夫妻及嬰兒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 產婦夫妻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 產婦夫妻其中一方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鹿港鎮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7772006 分機 1604
地址:505024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服務時間:週一到週五 08:00-12:00 13:00-17:00 (另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調整)

【注意事項】

審查結果至匯款大約需 45 天
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時視為放棄權利
申請資格及檢附文件如有隱瞞或不實者,應負偽造文書及冒領公款等法律責任,並應將所領津貼繳回

資料來源:https://www.lukang.gov.tw/form_other/Details?Parser=99,8,63,,,,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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