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金融局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旨在協助擔保能力不足的農漁民及相關事業,增強其受信能力,以獲得農業經營所需的資金。本基金透過提供信用保證,促使農業金融機構積極推展農業貸款業務,並協助農漁民籌措配合政府農業發展計畫的資金。個人、團體、獨資、合夥、公司或合作組織等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及農漁業發展事業的對象,皆可向合作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同時申請本基金的信用保證。
申請方式:向全國農業金庫及各地區農民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灣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華南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慶豐銀行、台南區中小企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或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時,可同時向貸款機構申請農信保基金信用保證
受託機構對以信用保證貸款購置之土地、建物、漁船,應徵為擔保品並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但有特殊情形,經農信保基金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借款人年齡加計借款期間已達 70 歲者,得斟酌其健康狀況,必要時加徵年齡加計借款期間未滿 65 歲之保證人一人
資料來源:https://www.moa.gov.tw/ws.php?id=1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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