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協助受天然災害影響的農民,推動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這項貸款旨在提供農業復耕復建所需的融資資金,減輕農民的財務負擔,幫助農漁民早日恢復農業經營。貸款年息為 1.25 %,並依農、林、漁、牧業別區分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農民需在災害公告後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受災證明書,再向指定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農民應於農委會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 10 日內,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受災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 15 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設有信用部之農會、漁會、依法承受農會、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及全國農業金庫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全國農業金庫專案農貸服務專線(02)2380-5180;農業金融局免付費專線 0800-388-599
擔保方式由貸款經辦機構依其授信規定審酌核定,若借款人信用條件良好但擔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可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
資料來源:https://www.moa.gov.tw/ws.php?id=244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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