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農業部漁業署為保障漁民財產安全,鼓勵經營 100 噸以下動力漁船(含漁筏)所有人參加漁船保險,提供全年保險費補助。此補助旨在提升漁船投保比例,確保漁民海上作業的基本保障。補助方式分為「全額制」和「比例制」兩種,依漁船噸級別及累計受補助次數給予不同額度的補助。申請人需透過所屬區漁會提交申請,經漁業署審查後核發補助款項。本辦法自 101 年起施行,並持續推動,以期將有限預算合理分配,照顧更多漁民。
申請方式:漁船所有人參與「全額制」保險補助於保險期間內向區漁會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漁船所有人參與「比例制」保險補助於保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區漁會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申請案件經區漁會收件彙整後送漁業署審查
保險費增減而致補助款需補發或退還之情形,應於增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漁業署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之補助款
漁船保險補助以漁船受補助全年保險費是否累計逾 7 次而區分不同之補助基準
漁筏毋庸區分曾受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次數,一律以全額制方式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ww.moa.gov.tw/ws.php?id=244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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