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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法務部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供犯罪被害補償金,旨在保障人民權益並促進社會安全。這項補償金採單筆定額給付制,支付對象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以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補償金額依被害類型不同,從 100,000 元至 1,800,000 元不等。申請人可向地方檢察署組成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提出申請,但請求權有時效限制。此制度旨在從優、從速、從簡審議,避免對申請人造成二度傷害,並將民事求償權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
聯絡電話:0800-005-850
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五年內為之重傷者請求權自知悉為重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補償金審議採「單筆定額給付制」,目標為從優、從速、從簡,避免二度傷害申請人除請領補償金外,另可循民事訴訟對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資料來源: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263/2292/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