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法務部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供犯罪被害補償金,旨在保障人民權益並促進社會安全。這項補償金採單筆定額給付制,支付對象為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以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補償金額依被害類型不同,從 100,000 元至 1,800,000 元不等。申請人可向地方檢察署組成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提出申請,但請求權有時效限制。此制度旨在從優、從速、從簡審議,避免對申請人造成二度傷害,並將民事求償權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
聯絡電話:0800-005-850
犯罪被害補償金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犯罪被害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五年內為之
重傷者請求權自知悉為重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補償金審議採「單筆定額給付制」,目標為從優、從速、從簡,避免二度傷害
申請人除請領補償金外,另可循民事訴訟對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資料來源: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263/2292/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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