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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6-03-22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家庭減輕子女就學負擔,提供「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此補助適用於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並具有正式學籍者。補助金額依學校性質(公立或私立)及教育階段(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而異,每名學生可獲得 4,000 元至 26,000 元不等。若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多名子女就讀大專校院等條件,可再加給 20 %。申請人需符合特定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領取資格,並於指定期間內透過線上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 4,000 元
  •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 6,000 元
  •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 15,000 元
  • 私立大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2/03 ~ 2026/03/22

【應備文件】

  •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申請人務必簽名)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申請人、配偶與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配偶或子女如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須另檢附該等人員之戶口名簿影本)
  • 申請人或配偶如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 可證明子女已完成本學期註冊手續之繳付學費事實之證明文件(五擇一):
  • 本學期在學證明正本或影本
  • 學費繳款收據(須完成繳費並加蓋收戳章)影本
  • 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須加蓋銀行戳章)影本
  • 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須含學期繳費單;須載有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及銷帳編號)影本
  • 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悠遊卡學生證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 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除上述文件外,應併同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 配偶死亡: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 6 個月以上未尋獲:報案紀錄文件
  • 離婚: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資料
  •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服役證明
  •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 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政單位之公文或轉介單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5007259 (就學補助受理專線), 1955 (勞動部諮詢專線)
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9 樓 (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注意事項】

預定於 2026 年 6 月間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合格者完成撥款
審核結果可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查詢
申請人與子女符合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應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申請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撤銷或廢止之,並限期命其返還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540/28582/66175/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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