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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就業保險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旨在鼓勵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的民眾,在失業給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並穩定就業。申請人只要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結束前受僱工作,且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即可向勞保局申請。這項津貼將一次性發給,金額為被保險人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 %,幫助民眾在重返職場後獲得經濟上的支持。

【金額/折扣】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 50 %,一次發給

【應備文件】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
  • 給付收據
  • 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匯款帳戶與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注意事項】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472/28480/28482/2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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