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在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維持基本生活。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每月可領取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最長發給 6 個月。若有扶養眷屬,每 1 人可額外加給 10 %,最多加給至 20 %。申請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訓練後,由職業訓練單位在開訓當日線上申報,經勞保局審核通過後按月撥付至指定帳戶。
申請方式:由職業訓練單位在開訓當日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
勞保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資料及申請書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 1 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472/28480/28482/2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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