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可在勞動調解或訴訟的任何階段提出申請,但必須在各該程序開始之日起 180 日內向法扶分會提出申請
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為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後准予生活費用扶助之當月至勞動調解成立、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之當月
生活費用扶助審查時間約 7 ~ 10 天,核准後約 1 個多月後能入帳
如獲准律師扶助,指派律師酬金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支付,當事人無須負擔任何律師酬金
法院的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需另外向法扶分會申請裁判費用之扶助,否則須自行負擔
生活費用扶助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事業單位(雇主)應給付工資之期間與核准扶助期間重疊者,勞工應於受領給付後 30 日內,將原領扶助金額返還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應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