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為維護勞工權益,提供多項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旨在排除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上的障礙。這項扶助涵蓋勞動事件處理及刑事告訴代理、勞動事件及刑事案件必要費用、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仲裁代理以及大量解僱勞工事件訴訟扶助。勞工可依自身需求,向勞動部委託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直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以獲得律師費、訴訟相關費用或生活費用的支持,確保在勞資爭議期間能獲得法律保障並維持基本生活。
聯絡電話:全國法扶專線 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 02);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02)85902828-30
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可在勞動調解或訴訟的任何階段提出申請,但必須在各該程序開始之日起 180 日內向法扶分會提出申請
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為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後准予生活費用扶助之當月至勞動調解成立、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之當月
生活費用扶助審查時間約 7 ~ 10 天,核准後約 1 個多月後能入帳
如獲准律師扶助,指派律師酬金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支付,當事人無須負擔任何律師酬金
法院的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需另外向法扶分會申請裁判費用之扶助,否則須自行負擔
生活費用扶助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事業單位(雇主)應給付工資之期間與核准扶助期間重疊者,勞工應於受領給付後 30 日內,將原領扶助金額返還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應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752/28774/28776/28778/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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