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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維護勞工權益,提供多項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旨在排除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上的障礙。這項扶助涵蓋勞動事件處理及刑事告訴代理、勞動事件及刑事案件必要費用、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仲裁代理以及大量解僱勞工事件訴訟扶助。勞工可依自身需求,向勞動部委託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直接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以獲得律師費、訴訟相關費用或生活費用的支持,確保在勞資爭議期間能獲得法律保障並維持基本生活。

【金額/折扣】

  • 勞動事件處理及刑事告訴代理扶助:
  • 個別申請者:勞動調解、每一審級訴訟最高 40,000 元(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 60,000 元)
  • 共同申請者:勞動調解、每一

【應備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本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 申請人本人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案件相關資料(如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勞保資料、出勤紀錄、解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勞保局核定職災給付或失能給付之資料、開庭通知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
  • 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紀錄
  • (針對生活費用扶助、仲裁代理之扶助、大量解僱勞工事件訴訟扶助)申請書
  • (針對生活費用扶助、仲裁代理之扶助)切結書
  • (針對生活費用扶助)符合無資力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需最新一年度版本,如全戶戶籍謄本、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全戶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或法律扶助基金會依法律扶助法准予扶助之審查決定通知書)
  • (針對生活費用扶助)載明法院收件日期之調解聲請狀、起訴狀、答辯狀或上訴狀之影本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全國法扶專線 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 02);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02)85902828-30
地址: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注意事項】

勞工訴訟扶助專案可在勞動調解或訴訟的任何階段提出申請,但必須在各該程序開始之日起 180 日內向法扶分會提出申請
生活費用扶助期間為聲請勞動調解或起訴後准予生活費用扶助之當月至勞動調解成立、法院判決確定或和解之當月
生活費用扶助審查時間約 7 ~ 10 天,核准後約 1 個多月後能入帳
如獲准律師扶助,指派律師酬金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支付,當事人無須負擔任何律師酬金
法院的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需另外向法扶分會申請裁判費用之扶助,否則須自行負擔
生活費用扶助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事業單位(雇主)應給付工資之期間與核准扶助期間重疊者,勞工應於受領給付後 30 日內,將原領扶助金額返還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應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1607/28752/28774/28776/28778/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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