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旨在支持國內表演藝術的長期發展,鼓勵團隊在穩健經營下追求優質藝術展現。本專案提供演藝團隊一至三年的「營運計畫」或「營運及年度計畫」申請選項,以滿足多元發展需求並鼓勵年度規劃。營運計畫的補助金額每年為 1,000,000 ~ 8,000,000 元,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團隊年度營運總經費的三分之一。
活動期間:所申請年度 01/01 ~ 12/31
申請期間:每年 11/01 ~ 11/30
審查評選時間:自截止收件日翌日起,60 個工作天為原則,必要時本基金會得酌情延長
補助結果公布:決審會議所提出之建議補助名單經董事會核定後,將公布於本基金會網站,並另以書面通知補助結果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獲補助團隊對原始憑證應妥善保存 7 年,並按收支明細表費用項目分類,依序編號裝訂成冊
獲補助團隊需與本基金會簽訂合約,有關執行、撥款、核銷事宜及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合約辦理
團員更動數達半數以上或展演變更應報本基金會備查
獲補助團隊應確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之情事,如有任何侵權爭議應自行處理並承擔法律責任
獲補助者執行計畫,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等相關規定,保障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之相關權益
資料來源:https://www.ncafroc.org.tw/founding_detail.html?categoryId=4028888d70494f580170495049de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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