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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內容簡介】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旨在支持國內表演藝術的長期發展,鼓勵團隊在穩健經營下追求優質藝術展現。本專案提供演藝團隊一至三年的「營運計畫」或「營運及年度計畫」申請選項,以滿足多元發展需求並鼓勵年度規劃。營運計畫的補助金額每年為 1,000,000 ~ 8,000,000 元,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團隊年度營運總經費的三分之一。

【金額/折扣】

  • 營運計畫補助:每年 1,000,000 ~ 8,000,000 元,最高補助額度不逾團隊年度營運總經費三分之一
  • 年度計畫補助:補助件數(不含出國計畫)每年至多 4 件
  • 年度計畫補助

【期間】

活動期間:所申請年度 01/01 ~ 12/31
申請期間:每年 11/01 ~ 11/30

【應備文件】

  • 申請書(含團隊簡介、團員名冊、申請年度營運及各項工作計畫、團隊自我提升計畫、前一年度營運狀況說明等)
  • 立案證書影本
  •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固定辦公場所證明影本(含自用之不動產權狀影本、合用或租用之契約或水電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
  • 近三個月已聘僱專職人員之勞健保支出證明影本及勞健保被保險人名冊
  • 前一年度國稅局申報書影本
  • 前一年度演出代表性作品影音資料
  • 申請「年度計畫」應備資料請參閱本基金會補助申請基準「音樂類」「舞蹈類」「戲劇(曲)類」補助項目之相關規定
  • 其他有利之相關文件(例如:場地證明、國外演出邀請函、近一年演出之節目單、媒體報導或藝術評論等)

【注意事項】

審查評選時間:自截止收件日翌日起,60 個工作天為原則,必要時本基金會得酌情延長
補助結果公布:決審會議所提出之建議補助名單經董事會核定後,將公布於本基金會網站,並另以書面通知補助結果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獲補助團隊對原始憑證應妥善保存 7 年,並按收支明細表費用項目分類,依序編號裝訂成冊
獲補助團隊需與本基金會簽訂合約,有關執行、撥款、核銷事宜及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合約辦理
團員更動數達半數以上或展演變更應報本基金會備查
獲補助團隊應確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之情事,如有任何侵權爭議應自行處理並承擔法律責任
獲補助者執行計畫,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應遵守勞動法規指引」等相關規定,保障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之相關權益

資料來源:https://www.ncafroc.org.tw/founding_detail.html?categoryId=4028888d70494f580170495049de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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