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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6-11-16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內容簡介】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提供「國際文化交流(出國)補助」,旨在支持台灣藝術工作者及團體參與國際重要藝文活動,如展覽、演出、研討會、藝術節慶、競賽及人才徵選等。此補助旨在拓展國際視野、提升台灣藝文能見度,並建立國際聯繫網絡。申請對象包含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自然人、持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以及經政府立案的私法人、機構或團體。補助經費考量機票、翻譯、材料、運輸、保險、演出及當地生活費等,並依計畫性質提供不同額度。申請採線上或紙本方式,每年分六期受理。

【金額/折扣】

  • 應邀參加國際重要藝術節、藝術節慶、展會及國際著名機構交流:得考量機票、翻譯、新作材料、運輸、保險、演出及其他必要費用之總和為上限
  • 一般出國交流活動:就相當於全額或部分機票費之總和為上限

【期間】

活動期間:2026/03/01(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2025/12/16 ~ 2026/11/16

【應備文件】

  • 國藝會藝文補助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 紙本申請表格
  • 電子檔(紙本申請時檢附)
  • 團體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團體申請者)
  • 身分證或永久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個人申請者)
  • 國外邀請、合約或相關通知證明文件(內容應包含對方負擔條件)
  • 相關人員名冊(含職稱及專業背景,團體申請者)
  • 展場簡介、展品清冊、十件展覽作品之電子圖檔各一張及簡要說明(交流具展覽行為者)
  • 符合申請計畫的演出錄影資料、3-5 分鐘未經特效處理之精華片段及簡要說明(交流具演出行為者)
  • 運費說明(含運送內容、尺寸、重量及運送方式,若有運費)
  • 發表論文或講題大綱(應邀出國演講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754-1122 轉 216、214

【注意事項】

各期公布揭曉日期:第一期 2026/02/23、第二期 2026/04/15、第三期 2026/06/15、第四期 2026/08/17、第五期 2026/10/15、第六期 2026/12/15
補助款原則上於計畫結束,本基金會收到領據及結案資料後於 14 個工作天內撥付
若送委員考核之計畫,原則上 30 天內撥付
獲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 1 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書與領據辦理核銷
同一申請者無申請件數限制,但每期每類至多補助 2 件為原則
申請者應主動據實表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身分關係
申請資料及附件恕不退件
獲補助者應依指定方式將本基金會列為贊助單位
獲補助者應公開發表計畫之成果
獲補助者就所提供本基金會之相關文件、成果報告等著作及文件資料,同意無償授權本基金會為符合補助目的之公開發表及各項非營利性利用
獲補助者執行計畫,應依「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規定,保障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之相關權益

資料來源:https://www.ncafroc.org.tw/founding_detail.html?categoryId=cultural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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