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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安寧居家(甲類)療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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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安寧居家(甲類)療護服務,旨在為末期病人提供居家照護。服務對象包括末期癌症病人、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人,以及失智症、心臟衰竭、慢性肝病等八類重症末期患者。申請者需經醫師診斷為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且已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服務內容涵蓋症狀控制、身體照護、心理社會與靈性關懷、善終準備及家屬哀傷輔導等。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身分者,可免除醫療費用部分負擔。病人可透過承辦安寧居家療護的醫療院所申請此項服務。

【金額/折扣】

  • 症狀控制:含疼痛、呼吸困難、噁心、嘔吐、腸阻塞腹脹、意識混亂等常見末期症狀處置;末期運動神經元患者提供疼痛、虛弱、肌肉痙攣等相關症狀處置
  • 病人身體照護:含止痛藥匣、尿管、胃管、氣切管或其他

【應備文件】

  • 安寧居家療護收案申請書
  • 安寧緩和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透過承辦安寧居家療護的醫事服務機構(醫院、診所、居家護理所)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0800-030-598 或 4128-678(市話);02-4128-678(手機)。各分區業務組及聯絡辦公室電話詳見網頁
地址:健保署本部地址:106211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各分區業務組及聯絡辦公室地址詳見網頁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 ~ 12:30、13:30 ~ 17:30

【注意事項】

醫師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 1 次為原則,護理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 2 次為原則,其他專業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週以 1 次為原則。若病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此頻次者,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訪視記錄並詳述理由

資料來源:https://www.nhi.gov.tw/ch/cp-12252-b30a8-28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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