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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及租稅優惠

居住生活 全台 期限 2026-12-31

【主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 115 年度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旨在減輕租屋族負擔。符合資格的租屋家庭可獲得租金補貼,並享有租金收入免計入所得課稅的優惠。此外,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租金支出可列為特別扣除額,最高 180,000 元。申請人需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需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最低生活費三倍。本專案主要採線上申請,受理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6/12/31。

【金額/折扣】

  • 租金補貼:免計入所得課稅
  • 綜合所得稅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金額上限 180,000 元 (申報 113 年度及以後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者不適用)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1/01 ~ 2026/12/31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線上申請者免附)
  • 當年度租賃契約影本
  • 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
  • 其他 (如:孕有胎兒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為主 (網址: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house300e/);亦可下載紙本申請書郵寄至租賃房屋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或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臨櫃申請
聯絡電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02)7729-800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 (02)2243-6789;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02)8952-8200
地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 (新北市中和區安邦街18號);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注意事項】

114 年度核定戶且於 114 年 8 月至 12 月間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或 114 年 9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申請並經審查合格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115 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形
可透過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進行資格檢視與試算 (網址:https://pip.moi.gov.tw/Publicize/Info/B1021)

資料來源:https://www.ntbna.gov.tw/singlehtml/673737abb48745e2bbfa57c544402a80?cntId=508dc409d4a04da6b4e188b5a5dd99a2#gsc.ta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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