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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全國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內容簡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針對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提供多項免稅額及扣除額,旨在減輕納稅義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的稅務負擔。這些減免項目涵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多種特別扣除額,如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等。納稅義務人可依自身情況選擇適用,透過申報綜合所得稅來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例如,每人基本免稅額為 97,000 元,年滿 70 歲者更高達 145,500 元。此外,還有多項特定支出可列舉扣除,如保險費、醫藥費、捐贈等,以及針對特定族群的特別扣除額,如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可扣除 218,000 元。

【金額/折扣】

  • 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每人 97,000 元
  • 免稅額:年滿 70 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 145,500 元
  •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 1

【應備文件】

  • 戶籍資料或受扶養者居住地政府機關核發之親屬關係證明書、及該受扶養親屬確實生存並受納稅人扶養之證明
  • 收據正本 (列舉扣除額)
  • 國稅局於災害發生後調查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或提出能證明其損失屬實的確實證據 (災害損失)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
  • 專科醫師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
  • 繳費收據或證明文件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
  • 相關文件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
  • 有關證明損失之文據 (財產交易損失)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311-3711; 0800-000-321
地址:(108459)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度中途離境而不再返臺者,其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應按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資料來源:https://www.ntbt.gov.tw/multiplehtml/f4e3899a499b4f05821af5a5afadd2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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