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針對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提供多項免稅額及扣除額,旨在減輕納稅義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的稅務負擔。這些減免項目涵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多種特別扣除額,如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等。納稅義務人可依自身情況選擇適用,透過申報綜合所得稅來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例如,每人基本免稅額為 97,000 元,年滿 70 歲者更高達 145,500 元。此外,還有多項特定支出可列舉扣除,如保險費、醫藥費、捐贈等,以及針對特定族群的特別扣除額,如身心障礙者每人每年可扣除 218,000 元。
聯絡電話:(02)2311-3711; 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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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年度中途離境而不再返臺者,其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應按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資料來源:https://www.ntbt.gov.tw/multiplehtml/f4e3899a499b4f05821af5a5afadd2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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