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高級中等學校家境清寒學生減輕就學經濟負擔,並培養其積極進取的工作態度,特訂定本工讀獎助金實施要點。此補助提供學生在校內工讀的機會,並核發工讀獎助金,時薪不得低於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所定的最低工資。此外,工讀期間學校與學生個人應負擔的保險費及學校應為學生提撥的退休金,也由本署補助。符合資格的學生需依學校公告的期限及程序,檢附相關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後即可獲得工讀機會。
申請方式:學生應依學校公告之期限及程序,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向學校申請工讀
學校應成立工讀獎助金審查委員會,審查學生申請
工讀內容不得妨礙學生學業及身心發展;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不得自工讀獎助金內扣除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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