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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口湖鄉生育補助

綜合津貼 雲林縣

【主辦單位】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內容簡介】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為鼓勵生育,針對自2025/01/01(含)後出生的新生兒,提供生育補助。符合資格的家庭,新生兒父母一方需設籍口湖鄉滿一年,且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在口湖鄉辦妥出生登記或完成初設戶籍。補助金額依胎次遞增,第1胎1萬元,第2胎2萬元,第3胎3萬元,第4胎(含)以後每胎遞增1萬元。雙胞胎或多胞胎則依胎數發給。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向口湖鄉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第 1 胎補助:10,000 元
  • 第 2 胎補助:20,000 元
  • 第 3 胎補助:30,000 元
  • 第 4 胎(含)以後補助:每胎依序遞增 10,000 元
  • 雙胞

【期間】

活動期間:2025/01/01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新生兒父母雙方及新生兒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含詳細記事)
  • 新生兒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印章
  • 新生兒父母一方口湖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特殊案件由法定監護人或三親等內直(旁)系血親提供)
  • 委託他人辦理者: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印章及授權書
  • 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雲林縣口湖鄉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自新生兒出生次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新生兒父母一方為外籍(或大陸籍)配偶者,須以本國籍之配偶提出申請
新生兒之父母死亡、行蹤不明、入監服刑或其他特殊個案,得由法定監護人或三親等內直(旁)系血親代為申請,並由本所以專案方式辦理
再婚或復婚者之生產胎次,不論對象為何,自新婚姻開始重行計算。未婚生子之新生兒母親需設籍本鄉滿一年且胎次不得累計
所需經費由本鄉當年度新生兒的出生數編列預算支應,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仍繼續受理申請,其逾當年度預算額部份得以次年預算優先支應
本條例視鄉政財源編列預算,經費不足時得以停止實施
倘有適用上之疑義,由本所業管單位解釋及認定
不符本條例之申請案,申請人如有不服,應於文到一個月內向本所提出申復,逾期不再受理,並案件申復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https://www.luzhou.ntpc.gov.tw/uploaddowndoc?file=anounce/202405231419380.pdf&filedisplay=%E9%9B%B2%E6%9E%97%E7%B8%A3%E5%8F%A3%E6%B9%96%E9%84%89%E7%94%9F%E8%82%B2%E8%A3%9C%E5%8A%A9%E7%99%BC%E6%94%BE%E8%87%AA%E6%B2%BB%E6%A2%9D%E4%BE%8B.pdf&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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