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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消防、義消及災害防救志工人員慰問、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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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提供消防人員、義消及災害防救志工因公受傷、死亡、失能時的慰問金、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補助。慰問金旨在鼓勵士氣,依不同情況提供 10,000 元至 3,000,000 元不等的補助。醫療照護補助健保不給付的藥物或器材,每月最高 10,000 元。安置就養則依失能程度每月補助 10,000 元至 25,000 元。申請需透過所屬機關單位函送基金會審核,並於事件發生或醫療事實發生 3 個月內提出。

【金額/折扣】

  • 慰問金:
  • 因公殉職:3,000,000 元
  • 因公死亡:1,500,000 元
  • 因公全失能:800,000 ~ 2,000,000 元
  • 因公半失能:6

【應備文件】

  • 函文正本
  • 申請表正本
  • 服務證或救災識別證正反面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 出勤、工作及救護紀錄簿影印本(申請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免附)
  • 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斷(或死亡)證明書正本
  • 申請「因公殉職」或「因公死亡」消防人員,另檢附銓敘部核發之「公務人員撫卹」函文影印本
  • 申請因公全失能或因公半失能者,另檢附「公教人員保險失能證明書」或「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影印本
  • 申請因公殉職、因公死亡、因公全失能、因公半失能者,檢附「災害事件專案調查報告」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必需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關係)
  • 醫療照護申請:當月(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出具接受治療原因之診斷證明書正本(需備註說明經醫生診斷後,需長期持續醫療照護者)
  • 醫療照護申請:當月(季)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藥局開立之收據或發票正本
  • 安置就養申請:自行至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醫療療養機構及護理之家就養或居家照護,經審查小組認定給與補助者
  • 安置就養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公教人員保險失能證明書(含造成失能原因)或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 安置就養申請:當月(季)診斷證明書正本(其內容應說明經醫生診斷後,需長期安置就養者)
  • 安置就養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巴氏量表正本

【注意事項】

慰問金、醫療照護、安置就養申請時效皆為事件發生或醫療事實發生 3 個月內(以申請機關單位函文日期為限),逾期不受理
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補助期間自因公受傷事件發生之日起 3 年內,自第 4 年起改由消防署人事室業管「消防人員醫療照護公益信託基金」接續補助至康復
慰問金:因公殉職或死亡,因有抵充規定,建議消防、災害防救志工先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申請,再向「消防發展基金會」申請發給生活扶助金。義消可同時向「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及「消防發展基金會」申請(無抵充問題)
領取方式:以郵局、銀行匯款或支票
本頁面有未盡事宜之處,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資料來源: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350&article_id=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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