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提供消防人員、義消及災害防救志工因公受傷、死亡、失能時的慰問金、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補助。慰問金旨在鼓勵士氣,依不同情況提供 10,000 元至 3,000,000 元不等的補助。醫療照護補助健保不給付的藥物或器材,每月最高 10,000 元。安置就養則依失能程度每月補助 10,000 元至 25,000 元。申請需透過所屬機關單位函送基金會審核,並於事件發生或醫療事實發生 3 個月內提出。
慰問金、醫療照護、安置就養申請時效皆為事件發生或醫療事實發生 3 個月內(以申請機關單位函文日期為限),逾期不受理
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補助期間自因公受傷事件發生之日起 3 年內,自第 4 年起改由消防署人事室業管「消防人員醫療照護公益信託基金」接續補助至康復
慰問金:因公殉職或死亡,因有抵充規定,建議消防、災害防救志工先向「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申請,再向「消防發展基金會」申請發給生活扶助金。義消可同時向「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及「消防發展基金會」申請(無抵充問題)
領取方式:以郵局、銀行匯款或支票
本頁面有未盡事宜之處,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資料來源: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350&article_id=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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