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導致失能的勞工看護補助。符合資格的勞工,經醫師診斷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且需專人監護,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特定等級者,每月可領取 14,000 元。此補助最長可發給 5 年,需每年檢具診斷書辦理續領。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失能診斷書、存摺影本及未領其他補助聲明書,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出申請。
- 看護補助:每月發給 14,000 元,同一傷病最長發給 5 年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書後連同相關書件逕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02-8995-6666 分機 8287
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本項補助應於屆滿 1 年之日前檢具 3 個月內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連同申請書送本署辦理續領
本項津貼於受補助人死亡之次月起停止發給,申請人或其家屬應於受補助人死亡之日起 30 日內通知本署
資料來源: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48365/148312/146108/po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