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
澎湖縣政府社會處為關懷身心障礙縣民,發放三節慰問金。此補助包含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其中農曆春節慰問金為 5,000 元(自 113 年農曆春節施行),端午節及中秋節各為 3,000 元。申請對象須設籍澎湖縣滿三年,且於發放節日當日前 90 日領有澎湖縣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符合資格者可由本人或代理人攜帶相關文件至澎湖縣政府提出申請。
活動期間: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澎湖縣政府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6-9274400 轉533、541、560、568
地址:880003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
資料來源:https://www.penghu.gov.tw/society/home.jsp?id=225&act=view&dataserno=2019071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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