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民政處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生育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針對自 2025/01/01 起在屏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新生兒,提供生育津貼。新生兒出生當日,只要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屏東縣滿一年,且申請時仍持續設籍,即可申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 20,000 元,第二名以上新生兒則加碼至 30,000 元。申請人需在新生兒出生次日起 6 個月內,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活動期間:自 2025/01/01 起出生之新生兒適用
申請期間: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
申請方式:向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8)732-0415
地址:90001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服務時間:08:00~12:00 13:00~17:00
款項採「全額匯款」方式辦理,並於申請後約 30 日內撥入指定帳戶
113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之新生兒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本申請表不包含鄉(鎮、市)公所核發之生育津貼,需由申請人自行向核發公所洽詢及申請
請勿提供「優利存款帳戶」或「外幣帳戶」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plancab/cp.aspx?n=9F8B99754361E4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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