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屏東縣政府為提供平價且優質的托育服務,設立多處公設民營公共托育機構,旨在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負擔,並特別加強對弱勢家庭幼兒的照顧。這些機構主要收托設籍屏東縣、出生滿 2 個月至未滿 2 歲的嬰幼兒。雖然每月托育費用為 12,000 元,但家長可依家庭經濟狀況和子女數,申請每月 7,000 元至 13,000 元不等的托育補助,讓孩子們能在優質的環境中快樂成長。
申請方式:兒童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托育機構申請辦理;報名諮詢可逕洽各家公共托育機構
聯絡電話:08-7320415 分機 5371、5375 (業務聯繫窗口)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 (日間托育時間)
收托兒童達 2 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滿 2 足歲之當年度 9 月 1 日;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應於托育機構通知報到當日起 5 日內 (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 辦理報到
申請文件不齊者,托育機構通知限期 5 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申請;新設托育機構公告招生期間,每位兒童限登記 1 家,違反者取消錄取及就托資格;招生公告期間結束後之候補登記,每位兒童限登記 2 家,違反者取消錄取及就托資格;托育機構於 3 日內未能通知候補兒童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辦理收托登記達 3 次以上者,視為放棄申請就托;逾期未報到或未繳交月費者,以棄權論;托育機構採日間收托,收托時間原則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6 時;提供延時托育 (最晚至下午 8 時) 及臨時托育服務 (需提前 3 日預約,最低 2 小時,當日不得逾 5 小時);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及本府發布停班停課日不提供托育服務;兒童如有用藥需求,應遵守托育機構託藥措施,僅接受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及處方箋託藥;月費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符合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申請者,由托育機構協助申請,本府撥入補助款項至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指定帳戶;若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托育補助者,敷實補助;托育機構收取之各項費用,得適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基本工資及其他成本變動時調整之,但需經本府同意後始得實施;退費標準依作業基準規定辦理;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未如期繳費、連續請假、未告知或逾時接送、隱匿病情、未告知特殊身心健康狀況、嚴重影響托育秩序及安全衛生等情形,經輔導或通知改善仍未改善者,得予退托;兒童連續 2 個月且每月皆連續請病(事)假達 15 日以上者,托育機構得建議兒童結束托育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planjdp/cp.aspx?n=5C3FC9BA727A3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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