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與南加州大學合作設立博士後研究獎助金計畫,旨在促進科技、醫療相關及科學領域之發展。此計畫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研究人員赴南加州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每名研究人員每年可獲得美金 6 萬 8,000 元的獎助金,最長可達 2 年。申請人需具中華民國國籍、設有戶籍,並已取得博士學位且取得學位未超過 3 年。申請者需同時向南加州大學及教育部線上報名。
活動期間:2021/11/16 起(最長 2 年)
申請期間:2021/06/10 ~ 2021/07/15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教育部各類獎學金報名網站(https://scholarship.moe.gov.tw)之教育部臺灣南加州大學博士後研究獎助金甄選線上報名資訊網進行網路報名,並需先行向南加州大學提出申請(申請網址:https://postdocs.usc.edu/taiwan-usc-application/)
聯絡電話:獎助金報名諮詢 (02)7736-5648、(02)7736-5659;系統問題諮詢 (02)2920-5589 分機 19
地址:複查成績請寄 100 臺北市中山南路 5 號「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教育部臺灣南加州大學博士後研究獎助金」
查詢受理報名結果:2021/08/02
審查期間:2021 年 8 月
公告錄取名單:2021 年 9 月中旬以前
第 1 年獎助原則於 2021/11/16 開始
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整
持有 2021 年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免繳報名費
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未獲受理報名者扣除手續費及郵資新臺幣 60 元後退還剩餘報名費
獎助期限最長 2 年,第 2 年續予獎助視第 1 年學術研究評鑑結果與有無研究經費決定
錄取者應於本部通知期限內回復是否接受獎助金,逾期未回復視同放棄
錄取者應依限向南加州大學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喪失獎助金資格
錄取者應於到職 1 個月內向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受獎者資料單
錄取者應於到職 1 個月內與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完成簽訂行政契約書,逾期未簽訂者視為放棄
錄取者領受本獎助金期間,工作不得中斷
錄取者離職時,應向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繳交受獎者離職報告單
錄取者於受獎期間應每年提供研究心得報告予本部與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
錄取者應於獎助期滿前 1 個月內提交書面成果報告書及經驗分享影音檔,無償授權本部使用
錄取者應於受獎期間或獎助結束後 1 年內以自行錄製影片或撰擬學人文稿分享研究心得及經驗
本獎助金計畫合作協議為期 5 年,2021 年屆滿不再續約,但協議終止後,雙方仍須繼續負擔已獎助之研究人員至獎助期限結束為止
資料來源: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pos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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