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特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知名大學校院攻讀研究所學位。此獎學金非申請制,採書面甄試審查,錄取後需簽訂行政契約書。一般生每年核發 1 萬 6 千美元,最長 2 年;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每年核發 3 萬美元,最長 3 年;特殊教育生每年核發 2 萬美元,最長 3 年。
申請期間:2026/01/16 ~ 2026/02/13
申請方式:網路報名並上傳資料,不需郵寄報名表,不受理電子郵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申請;報名流程:註冊帳號並驗證 Email 信箱 → 同意具結書內容 → 填寫報名資料 → 列印報名表親筆簽名 → 下載印出繳費單 → 繳費並上傳收據或轉帳成功截圖 → 上傳報名資料(含推薦信) → 確認送出;獎學金非申請制,甄試採書面審查
聯絡電話:(02)7736-5789 (獎學金報名諮詢)、(02)2920-5589 #55 (系統問題諮詢)
2026/03/30:開放線上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2026年4月:書面審查;2026/06/01:公告錄取名單、寄發行政契約書,系統寄發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登入系統查詢甄試結果;錄取生應於公告錄取後 3 個月內註冊成為本部建置之「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官方網站(TaiwanGPS)之學人會員;複查成績應於公告錄取名單次日起 10 日內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 1 次為限;複查成績以通信方式辦理,掛號郵寄至「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收;教育部於收到複查成績申請後,於 15 日內查復
報名費概不退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免繳);報名資料中之研究計畫名稱務必正確,研究計畫摘要請依字數限制確實填寫完成;上傳報名資料一律以 PDF 格式,藝術學群創作展演類學門及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之申請人須上傳限為 MP4、MP3 或 PDF 格式之作品檔案,全部資料限於報名截止前上傳至報名系統,檔案請勿加密;報名表下載後即無法修改報名身分別、研究計畫名稱、通訊地址等報名資訊;錄取生應於公告錄取後 3 個月內註冊成為本部建置之「海外人才經驗分享及國際連結計畫」官方網站(TaiwanGPS)之學人會員,踴躍參與該計畫辦理之網路或實體活動,分享國外留學經驗,與國內互動保持連結;留學生自其領受留學獎助學金起始日起,停止其原貸款之政府利息補貼,由受獎生自受獎期間起始日起算自付利息;已申貸本部留學貸款目前仍於寬限期內之申請人,於獲錄取後,須填寫留學獎學金受獎生「已申請『政府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回復表」;獎學金所涉權利及義務,悉依本部所定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及行政契約書、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人報名時應慎擇擬就讀領域所屬之學群(學門),若所擇之類別不符或不適當,而申請人切結不予更動所報名學群(學門),致影響審查成績,由申請人自行負責;所擇之學群(學門)不符或不適當者,申請人未切結不予更動所報名之學群(學門)時,得由本部諮詢委員或審查委員逕予分配至應屬學群(學門),申請人不得異議;申請複查成績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甄試相關資料,亦不得要求告知分數明細、書面審查委員之姓名及評語等其他有關甄試資料;申請學期初領取本獎學金者,應覓保證人 1 人作保,保證人應為自然人且應同時符合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以及最近 1 年全年綜合所得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及特殊教育生不受此所得限制);領取政府各類公費獎助赴國外進修,且尚未返國履行義務者,不得為乙方之保證人;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實習生、軍警校院生、軍人、警察等),須遵守原提供公費之單位或其服務單位之有關規定,辦理出國留學事宜,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schola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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