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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新光醫院針對經濟弱勢病患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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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新光醫院

【內容簡介】

新光醫院為實踐『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宗旨,特別訂定醫療補助申請辦法。此辦法旨在針對家境清寒、無力支付醫療費用的經濟弱勢病患,提供醫療費用補助,協助他們順利完成必要的治療。補助對象為於新光醫院就醫的門診、急診及住院病患,補助內容為在本院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費用,額度將依個別醫療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定。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低收或中低收證明等文件,並洽詢醫院地下三樓社會服務室辦理。

【金額/折扣】

- 醫療費用補助:視個別醫療需求,經專案評估核定申請額度

【應備文件】

  • 最近三個月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1 份
  • 全家人口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
  • 全家人口歸戶財產清單
  • 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核准公文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業認定證明等,無則免附)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洽本院地下三樓社會服務室
聯絡電話:28332211 轉 8833、2581-2584、2546

【注意事項】

全戶人口定義比照北市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規定,除申請人外,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https://www.skh.org.tw/skh/e6a91b0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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