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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急難救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第二股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設籍臺中市的居民急難救助金,協助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帳戶遭凍結、已申請福利或保險給付但尚未核准,或其他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一般情況下,每案最高可獲 20,000 元補助,特殊情形經社會局核定後可提高至 30,000 元。申請人需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急難救助金:最高 20,000 元
  • 特殊情形急難救助金:最高 30,000 元(經社會局核定)

【應備文件】

  • 臺中市急難救助申請書
  • 申請人全戶(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籍資料(如戶口名簿影本)
  • 無力負擔喪葬費或醫療費者,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
  • 死亡、失蹤、入營、入獄、羈押、拘禁證明書文件
  • 非自願性失業或求職(公立就業輔導單位開具)相關證明文件
  • 醫療診斷證明書
  • 申請人全戶之財產資料(由申請人提供或由區公所請稅捐機關提供)
  • 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225(張科員)

【注意事項】

申領人如因故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代理人為之
申請人有數人時,應推舉一人代表申請
死亡者戶內無其他共同生活親屬,而申請人與死亡者非屬同一戶籍者,應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檢附資料均應為最近 3 個月內開具,相關費用單據須為正本,不得為影本,其他文件如為影本需蓋章切結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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