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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設籍前婚姻移民社會救助計畫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為協助設籍前婚姻移民改善生活並提供緊急協助,特別推出社會救助計畫。此計畫針對實際居住臺中市的設籍前婚姻移民,提供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生育補助及產婦營養補助等多項福利。申請人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或遭遇緊急事故,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各項補助將依規定撥付。

【金額/折扣】

  • 生活扶助:經審查符合本市低收入戶第一款補助戶者,比照本市低收入戶第一款扶助戶家戶每月發放之生活扶助金額補助,每人每月 11,918 元
  • 醫療補助:
  • 列冊低收入戶者:依全民健康保

【應備文件】

  • 申請表(附件一)及領據(附件二)
  • 申請人居留證影本
  • 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
  • 生活扶助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醫療補助請檢附 6 個月內醫療收據正本、最近 3 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
  • 急難救助請檢附申請事實符合最近 3 個月內發生之證明、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戶籍資料、死亡/失蹤/入營/入獄/羈押/拘禁證明書文件、非自願性失業或求職(公立就業輔導單位開具)相關證明文件、醫療診斷證明書、其他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請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出生證明或分娩診斷證明正本(但戶籍證明文件已有新生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 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請檢附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般生產者之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出生證明或分娩診斷證明正本(但戶籍證明文件已有新生兒戶口登記者免附)、懷孕三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之合格醫療院所開具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請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 407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 2 樓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收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610
地址:404025 臺中市北區民權路 400 號 4 樓(英才婦幼館)

【注意事項】

生活扶助:自實施期間,得隨時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溯及至受理申請月份生效,至多補助至當年度 12 月底止
醫療補助:得於就診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急難救助:得於急難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低收入戶生育補助及產婦營養補助:得於事實發生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審查過程如有必要時,本局將派請社工人員訪視。申請文件不全者,本局將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駁回該申請。

資料來源: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179558/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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